12月起开征明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6:57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吴妍焱)在国家“费改税”政策尚未出台前,公路养路费将继续收取。11月28日,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宣布,辽宁明年公路养路费将从今年的12月1日起开始征收,同时对举报恶意偷逃公路养路费车辆者将给予奖励,根据标准单次举报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

  征收对象:辽宁所有车辆

  据介绍,除军队、武警车辆外,凡辽宁省境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主动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

  其中符合减免征条件的车辆,可申请办理减免征审批。外省车辆在辽宁省施工作业或运营、留驻(以下简称调驻)并超过三个自然月的,车主须主动到调驻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未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籍登记或已注销登记并上路行驶的车辆,车主要主动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无养路费缴(免)凭证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缴费时间:12月1日开始

  公路养路费实行按月缴纳,车主可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也可预缴多月直至全年。辽宁省2008年公路养路费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冯万斌局长介绍,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实施“费改税”的相关政策,所以车主仍需按时缴纳养路费。

  辽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为按吨位征收车辆每月每吨190元,出租车每月每辆200元。辽宁私家轿车数量大,已超过70多万台,每年每台需交1140元。征稽部门提醒私家车主尽可能一次性缴纳全年公路养路费,以防因按月缴费不方便带来欠缴造成的麻烦。现在辽宁省内已实现联网征费,车主只要到任意一网点都可实现缴费。

  优惠政策:货运包缴免仨月

  据介绍,2008年开始,国家统一各地货运车辆的缴费标准,货运车辆在缴费上实行包缴优惠,每年可以免交三个月的费用。而对跨省行驶的包缴比例低于75%的车辆,将按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75%的包缴比例,补征跨行当月包缴比例差额。

  申请包缴征费的车辆,车主须在2007年12月末前持相关手续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2008年度包缴审批手续。逾期办理的,2008年将按全额征收养路费。另外,符合国家、省减免征规定的车辆,车主须在2008年2月末前持相关手续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2008年度减免征审批手续。

  对停驶的车辆,车主可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车辆每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报停期间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报停偷驶车辆将自报停之日起追缴公路养路费和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举报有奖:最高奖励一万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5%。的滞纳金。而对于报停偷驶,以及采用套牌、假牌、假证、假冒军牌等方式恶意偷逃公路养路费车辆,征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欢迎大家对上述车辆进行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处理,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奖励的标准已由原奖励举报偷漏违法车辆所缴纳养路费款(不含滞纳金)的5%,提高到20%,单次举报的奖励金额最高1万元。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咨询、举报电话:96155。网址:www.lnzj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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