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力源记者樊丽萍)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议案及审议结果的报告。据悉,这项议案将在下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再次审议并表决。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云耕出席。

  龚学平在讲话中说,近年来,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广大企业职工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收入分配等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维权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这项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本市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务用工不尽规范,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希望市政府认真梳理这些存在的问题,立足社会公正,切实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着力解决职工维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着力完善职工维权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配合的整体合力;要着力加强职工维权的地方立法,优化社会领域的法治环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周禹鹏、刘伦贤、任文燕、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出席会议,副市长杨定华、周太彤列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列席会议。

  (相关报道见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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