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物品 必须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9:11 贵州都市报

  南明城管出台专项规定

  暂扣物品 必须开凭证

  金黔在线讯 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文明执法,南明区城管大队特出台暂扣及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并于昨日通过本报公布市民监督热线:5760110。

  据介绍,南明大队规定执法人员暂扣物品时要登记清楚,并向执法对象开具暂扣条,无故遗失暂扣物品的,按价赔偿;暂扣、罚没物资应按规定填写凭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理,处理后收回暂扣凭证,并在登记本上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及情况,不准占用、私分暂扣物资。

  挪用罚、没款500元以内的,限3天交齐,并通报批评,挪用500元以上,限期内拒不交挪用款的,除追缴被其挪用的款项外,聘用队员给予辞退处理;正式队员下岗学习,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直至上报任免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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