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奥运庆典燃放花炮需申报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19: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 李舒)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等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时间和地点后方可燃放,奥运会期间任何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商业活动原则上不批准燃放花炮。

  2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通报了2008年北京烟花爆竹管理新政策。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利介绍,明年奥运会期间北京五环路内仍然实行禁放政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燃放花炮。奥运会开闭幕式或其他大型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五环路内须向北京市政府申报,五环路外须向公安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还须向社会公示时间地点,才能燃放;原则上不批准机构、团体、企业商业庆典活动的燃放申报。此前已核定的3万多处禁放地区,仍然严格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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