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高管申请百万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01:31 金羊网-新快报

  无辜卷进金融诈骗案,洗清不白之冤后身无分文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一场短短几分钟的会客,却莫名其妙卷入金融诈骗案!身为广州某国有股份银行高管的洪善谱为此整整失去6年多的自由。今年10月,洗清冤情走出铁窗却无业在家的洪善谱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近101万元经济损失和约12万元的精神损失)。昨日下午此案举行了听证程序,市中院认为洪善谱6年多的工资、社保、卖房损失及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之列。

  3分钟会客,岂料卷进诈骗大案

  出事之前,洪善谱是五羊新城某银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兼筹资一部总经理。据其介绍,1998年12月的一天,他接到一马姓客户的电话,说介绍一大客户。当天上午,自称马某同事的小谭带着两个人来到了他的会客室。寒暄后,小谭对其称他们有事要聊一下,洪便走出会客室。洪在会客室等待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然而,这3分钟埋藏着一桩惊天金融诈骗案。

  原来,马姓客户、小谭等人以高息18%为诱饵,将客户吴某骗至银行,再由小谭冒充银行科长,在假意协助被害人吴某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以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书、储蓄定期存款单骗取被害人的活期存折和密码,将吴某的存款共人民币1100万元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非法占有。因与受害人吴某在银行会客室有过一面之交,洪善谱被指控与诈骗者合谋。2000年2月29日,正在开会的洪善谱突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他被监视居住,8月22日被逮捕。200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金融凭证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洪随即向省高院上诉。

  6年多后获得清白,立即索赔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定该案证据不足,当庭宣判洪善谱无罪释放。200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裁定洪善谱无罪并维持原判。

  虽然重获自由,但洪善谱由有房有车的高薪一族变得身无分文。其贷款供的房子因羁押期间无力还贷被卖掉。为此今年8月,他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向广州市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中院和市检察院总共赔偿近120万元,其中包括六项请求:因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76438.94元;直接损失工资486000元;被迫转让正在按揭购买的房屋,以偿还银行贷款,损失350000元;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精神损失赔偿金114708.51元。并要求在银行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中院没有在国家规定的两个月内给予答复。根据法律规定,洪善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听证争议工资、社保、卖房损失赔不赔?

  昨日,市检察院缺席听证会。市中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认为洪善谱的六项请求,只有第一项符合法律规定,其他都无法律依据。

  “没发工资、没交社保,这些都是洪和单位之间的事情,与我们无关。”对于洪善谱被迫转让正在按揭购买的房屋的损失,市中院认为这是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国家的侵权行为没有关系。精神损失费则不在国家赔偿之列。针对市中院的说法,洪善谱的代理律师表示国家赔偿除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之外,还应该有由国家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而工资、社保、卖房的损失都是直接损失,应该由国家来赔偿。

  此外,市中院认为2000年3月28日至8月22日的监视居住时间不能算作羁押时间,这段时间不应计入赔偿时间。对此,洪善谱表示,这段时间他被带到黄埔的一处集体监视居住处,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应该算入羁押时间。对此,市中院表示要近一步调查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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