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为生命通道顺畅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04:10 深圳商报

  本报报道《请给救护车让让道》引发热议

  各界为生命通道顺畅支招

  追踪报道

  本报昨日刊发《请给救护车让让道》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士,就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改进救护车的出行等提出了意见。

  市交警局因避让救护车而违章可依法免除处罚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据介绍,《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一法律赋予了包括救护车在内的一些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有优先通行权。该负责人称,在日常执勤中,路面交警通常会对救护车优先放行,必要时还会疏导交通,为救护车开道。但这不意味着救护车可以横冲直撞,一定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放行。

  与此同时,《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是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该负责人称:“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动用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有时被某些人视为一种独有的‘特权’,被滥用了。曾经就有某医院急救部门的工作人员开着救护车、闪着警报灯去农批市场买水果。”

  对于社会车辆让行救护车致使违章被罚款的事件,该负责人称:“当事司机可以到交警部门作出解释,工作人员会根据当时的录像作出判断,情况属实一定会依法免除对司机的处罚。如果没有清晰录像可供证明,司机也可以凭医院救护车的出车记录,证明自己确实是为避让救护车而违章的。”该负责人也表示,司机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记清楚详细的时间、路段,如果有条件,也可以拍下当时救护车过往的现场留做证据以备日后查实。

  市急救中心事发现场得到及时医治的比例不到20%

  市急救中心副主任周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有关统计显示,深圳目前常住人口总数已超过1300万。而急诊就医人次以每年近10%的增幅逐年上升。2006年急诊总数已突破250万人次/年。其中65%左右的急诊病人依次为创伤、中毒意外与心脑血管疾病。今年,这些数据均有进一步上升。创伤与中毒的患者,往往因病情危急需要立即在现场得到医疗急救。急诊医学有心肺复苏“黄金8分钟”和外伤休克“黄金1小时”之说。

  但在我市,事发现场得到及时医治的比例不到20%。很多患者因此失去了最初宝贵的抢救时机,待急救车赶到现场或送入院时已经无可救治了,从而导致我市院前急救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比院内急诊死亡率高出90倍。

  目前,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全市共有83家急救网络医院(点),救护车148辆,其中34.5%是单纯转运型车辆,急救资源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但按照《卫生部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每5万人口要配备一辆监护型救护车的标准,我市急救资源仍较为缺乏。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70辆急救车正在配备建设中,争取今年底投入使用。

  目前,我市院前急救人员的反应速度很快,一般都能做到1分钟发动车辆。但是在急救出车时,很多社会车辆不肯让路,导致救护生命时路上时间被耽误,以及急救资源周转时间延长。全民急救普及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其经济文化和文明程度越发达,全面急救普及率就越高。我国虽然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希望深圳市民能够提高拯救生命的素质和意识。

  市民对假公济私滥用特权者要严肃处理

  深圳发展银行陈先生认为:一开始我也没反应过来应该给急救车让道,后来才醒悟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自己也应该让。政府和媒体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社会车辆理应给急救车让道,救人当然比什么都重要!

  不过,现实中,有些急救车或者特权车辆平常乱鸣灯,造成市民对警灯不满或者麻木,也是需要反思的问题。希望执法部门对这些假公济私的车辆严肃处罚。

  对于由于客观条件无法礼让的情况,希望交警门改善技术条件,比如电子遥控红绿灯,让急救车先通过。

  市民卫生部门能否与交警部门联动

  福田区委公务员关先生建议:深圳可否借鉴香港的做法,卫生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动?遇到特别危急的病人,司机通报路线,请求交警协助。不过,只限于拥堵路段,其他的路段不必。

  对于处在红绿灯处的急救车,路口的交警以及其他指挥人员应快速反应,指挥社会车辆压实线或者闯红灯,避让急救车,再给社会车辆司机开证明免责。否则,单纯让市民发扬风格,自觉避让,很难有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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