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而别 跳槽导游赔两万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王鑫 陈敏馨 记者 杨为为)日前,成都一家旅行社突然发现,不久前从单位不辞而别的外派导游陈兵(化名)已经开始以另一家旅行社联系人的名义对外联系旅游业务,他所留的联系方式与原旅行社一致。旅行社申请劳动仲裁后,经仲裁委裁决,陈兵应支付两万元违约金并退还手机卡。陈兵不服,提起上诉,法院驳回其诉求后,他再次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中院最终判决陈兵违约,须向旅行社支付两万元。

  2003年1月27日,陈兵与成都市一旅行社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到2008年1月27日为止。双方约定,一方如违约应付给对方两万元违约金。陈兵向旅行社支付了3000元押金,并从旅行社领取了一张手机卡,作为办公时的联系方式。随后,他被旅行社派往杭州办事处担任负责人。去年1月,陈兵领取了工资和业务提成共计12万余元后不辞而别。不久后,旅行社发现陈兵以四川另一旅行社杭州联系人的名义对外联系旅游业务,并继续使用原旅行社给其配发的手机号码。去年6月5日,旅行社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陈兵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手机卡。同年8月16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陈兵向原旅行社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并退还手机卡。对此裁决,陈兵表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他与原旅行社的劳动关系。随后,陈兵的诉求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他再次上诉。法院认为,陈兵去年1月擅自离开旅行社,此后旅行社未向其支付工资符合情理,旅行社并无违约行为。而陈兵在合同期限内不辞而别,导致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此外,陈兵从原旅行社领取的手机卡属于旅行社办公用品,应当退还。最终成都中院驳回陈兵的上诉,依法判令其向原所在旅行社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并退还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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