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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直单位纪检干部不再受所驻单位领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15:22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30日电 (记者李丽静)记者30日从河南省郑州市委获悉:今后,派驻郑州市72家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将不再接受所驻单位领导,直接归市纪委、监察局领导。 11月29日,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核心内容是:将郑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今后,派驻机构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的干部任免、考核,干部交流,均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和所驻单位没有关系。 据介绍,过去,郑州市纪委、监察局派到各单位的纪检组,同时受所驻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作为监督者的派驻机构往往受制于被监督者,制约和影响了监督的独立性。改革后,郑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监督所驻单位权力运行情况和查办案件,不用向所驻单位党组(党委)汇报,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郑州市规定: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工作重点是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的纪检组长将担任所驻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参加党组(党委)会议,纪律检查员也可参加所驻部门的领导班子会议。所驻单位人、财、物的管理和其领导班子,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均将受到派驻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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