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女生认罪态度好能免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17:45 齐鲁电视台

  2005年12月21日,在贵州引起广泛关注的高三女生王兰(化名)被抢劫、强奸杀害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最终改判一审获死刑的崔英杰为“死缓”。2004年10月10日晚10时许,被告人崔英杰、宋金宁持刀抢得云马子弟中学高三女学生王兰的现金15元,并将王轮奸。尔后,两人将王兰挟持到她租住的宿舍内,又抢走现金40元并再次对王兰实施轮奸,最后杀人灭口。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崔英杰死刑,判处宋某无期徒刑。但在随后的终审中贵州高院以“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为由,最终改判一审获死刑的崔英杰为“死缓”。此判决引起轩然大波。

  认为认罪态度固然可以考虑,但也只能是量刑的酌定情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才是决定一名被告人应该受到怎样处罚的决定因素,这个案件罪大恶极,两次抢劫两次强奸并杀人,无论怎么样的认罪态度都不足以免去其死刑,如果能免死的话,是不是以后再重大的犯罪情节只要认罪态度好就可以免死呢?又该给死去的女孩以及家人怎样的公平?且使得老百姓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废除死刑”是国际上的大趋势,应采取尽量“少杀慎杀”的政策。凡是有不杀的情节和理由的,包括自首、立功、未成年、坦白等,尽量不杀,刑罚不是唯一的目的,一味采取死刑社会效果未必好,要抛开“杀人偿命”思想的影响,从尊重生命以及人性的角度来看死刑的实施,只要有改过自新的潜质,应对现有的生命给予尊重。

  争议焦点

  1、认罪态度好VS抢劫强奸杀人

  2、社会正义VS刑罚的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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