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逾三分之一面积定为禁止开发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00: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维也纳十一月三十日电 (记者 钟诚) 超过西藏自治区三分之一面积的自然保护区在中国“十一五”规划中被列为禁止开发区。这是在维也纳举行的首届“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由中国环保总局官员向关心西藏发展的各界人士发出的信息。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官员别涛三十日在首届“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说,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占西藏全区国土面积百分之三十四点零三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禁止开发区”,占全国之首。这部分“禁地”总面积达四十点八三万平方公里,包括四十个各类自然保护区、二十一个生态功能保护区、七个森林公园、三个地质公园和一个风景名胜区。此外,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也被列入“限制开发”的区域。

  别涛说,西藏对全球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目前,西藏的自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但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西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十分重视西藏地区环境保护。在注重自然生态的保护的同时,防止现代工业污染环境,加强对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旅游业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色产业。

  西藏自治区社科院的学者云丹次仁在发言中透露,西藏现有一百二十五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惜野生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三分之一。在西藏的野生脊椎动物七百九十八种中,有两百多种陆栖脊椎动物为青藏高原所特有。他说,西藏在制定生态与环境保护法规、建立保护机构开展专项行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现在到二O三O年,将投资一百多亿元人民币,实施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

建设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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