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绊马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09:30 海峡都市报

  8月14日,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一审判决无罪。3天之后,台北地检署以“五大理由”提出上诉,其目的只有一个:阻止马2008年的参选路。

  马英九被起诉的两项罪名,其中贪污罪对参选影响不大,按台湾现行的法规,贪污罪三审定谳,即使三审判马贪污罪成立,马仍可上诉。以时程推论,三审应在明年3月“大选”、甚至5月就任之后。

  关键的是背信罪,这是台检察官在一审最后开庭时,突然要求增列为马英九所涉的另一项罪名。台湾法律规定,背信罪是二审定谳。依台湾“选罢法”,凡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均不得登记为参选人。倘若在这场“政治审判”中马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即使获判缓刑,也立即丧失参选资格。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之后,国民党原本担心,马案二审如定在明年二三月选前、各党参选人登记后才宣判,马英九不能代表蓝营参选,国民党也不能另推别人出来替代,将对选情造成极大冲击。“高院”在12月宣判,判决结果的影响虽减,但仍具有是否变盘的影响力:

  一是“高院”合议庭改判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过10年,马即丧失参选资格,其影响之大无人可预测。二是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此一结果将不影响马英九参选,也有可能会激发蓝军的危机感,使得那些潜在的或原来不想出来投票的浅蓝选民出来投票。三是维持一审无罪宣判。马英九可以全力以赴参选。

  12月的审判存在以上三种可能,能演出“两颗子弹”和“走路工事件”戏码的民进党,操控着行政权,完全有可能在二审时对马下绊子,就如高雄市长选举案件一样,蓝营是一审高兴二审痛心,国民党应该已有防备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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