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首次联合解读劳动合同法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09:56 CCTV12

  12月1号,倍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距离正式实施只有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首次联合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服务你”特别节目演播室,就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接受主持人撒贝宁的专访,从立法、执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多个角度,做了权威解读。

  《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主持人撒贝宁采访时说:“我们搞无固定期限合同,解决的是原来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在原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些企业里边,60%的员工签订的是一年期以下的劳动合同,这个比例是很失衡的。”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在接受专访时说:“现在由于劳动合同普遍存在着短期化现象,国家运用法律这种手段来建立这么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我认为不仅仅是对劳动者有好处,对企业也有好处。你很难想象,在一个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能够和企业同心同德。”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

  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主持人撒贝宁采访时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来有的人理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无终止时间’和‘无确定终止时间’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实际上性质已经改变了,这个意思说明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它和固定期限一样,两者解除的法定条件完全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无论是无固定期限还是固定期限,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法定情况下可以解除的这种条件,一是劳动者有违规违纪,第二不能胜任工作了,第三就是经济性的裁员企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主持人撒贝宁专访时说:“《劳动合同法》的所有条文都充分考虑了对劳动关系两个主体的地位和权利的平衡,首先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这个规定,对增加劳动者就业稳定性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第二,我觉得这个法还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就是在用人单位裁员方面大大放宽了,劳动法过去只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法定破产整顿才可以进入裁员程序,通俗地讲,就是只有你这个企业快不行了,才允许裁员,那么这次《劳动合同法》一个大亮点就是继续保留了劳动法规定的这个裁员条件,另外增加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方式调整、重大技术革新和企业转产,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民主程序也可以裁员,实际上这是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应对市场竞争的用工灵活性的要求。”

  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不变 企业规避即无效

  针对有些企业通过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把员工的工龄“清零”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特别节目专访时说:“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规避,你说让他本人先辞职,然后再重新续签,还是采取放假,不管你采取什么方式,只要劳动者在这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事实不改变,你这个规避就是无效的。”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则明确表示:“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讲,对于这种故意借法律实施前后的一些空隙来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建议立法部门特别是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

  面对突击解除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发现违法依法处理

  针对个别用人单位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的现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节目专访时说:“现实中确实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对合同没到期的职工,突击解除合同,甚至有个别单位采取规模裁员的办法。我们已经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密切掌握辖区里用人单位用工的状态,及时发现这种苗头,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

  企业员工成本增加是必然

  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使企业用人成本增加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主持人撒贝宁专访时说:“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即使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但是对合法用人单位来说,增加的成本也是有限的,对违法企业用工成本可以说是大大的增加。对这个成本增加,我个人还有一个看法。我觉得,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员工成本的增加是必然的趋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接受央视“法律服务你”主持人撒贝宁采访时说:“最近有资料表明,咱们国家的工资总额占GDP总额的12%,这个比例是相当低的。大家想一想,像广东珠三角地区,通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已经翻了几番,在这种状态下,咱们劳动者的工资竟然常年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尽一些社会责任,也是应该的。”

  小撒:享受劳动合同法“第一人”

  12月1日是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两部劳动法律宣传月活动的第一天。三个部门有关负责人齐聚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服务你——124普法大接力”演播室,对热点问题予以回应。作为这一特别节目的主持人和一名劳动者,撒贝宁完成了一次与《劳动合同法》的亲密接触,被戏称为是享受《劳动合同法》法律服务的“第一人”。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展开“法律服务你——12.4普法大接力”媒体行动。在第六站“劳动合同法接力站”,著名企业家王石、知名律师佟丽华、央视主持人阿丘、齐奇等组成两支劳动合同法律服务分队来到到用工最集中的城市展开调查采访,并提交法律服务报告。12月1日,针对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演播室“法律服务你——124普法大接力”的演播室首次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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