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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表示密切关注突击解约规模裁员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10:03 CCTV12
广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新法实施倒计时一个月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12月1日集体做客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服务你”特别节目演播室,联合回应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困惑。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员工自愿辞职”、“工龄清零”等热点事件和话题,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出了明确表态。 表态一:规避法律、侵犯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服务你”节目组在深圳调查发现,有的用工单位赶在新法实施之前,对工龄即将达到十年的员工解除其劳动合同。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表示,对于这种故意借法律出现的一些空隙来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 表态二:以“员工自愿辞职”等方式规避法律是无效行为 现在,一些企业出现了让员工先辞职,然后再重新续签,或者采取放假的方式,来规避法律。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规避,只要劳动者在这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事实不改变,这种规避就是无效的。当劳动者出现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而且劳动者又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表态三:对于突击解除劳动合同 发现违法要严厉查处 此外,一些地方出现了用人单位对合同没到期的职工突击解除合同,甚至有个别单位采取大规模裁员的办法。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要求各地密切掌握辖区里用人单位的用工状态,要及时发现这种苗头,对于出现了突击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突击规模裁员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邱小平同时认为,要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来消除用人单位的顾虑,要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尽可能地留用合同到期的员工,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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