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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安排3.32亿元补偿淮河蓄洪区群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15: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 韩洁)财政部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安排3.32亿元资金补偿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受灾群众。 今年汛期,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第二位流域性大洪水。为了确保重要堤防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安徽、河南两省相继启用了蓄滞洪区,江苏省启用了淮河入海水道分洪。 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群众极为关心,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亲自到安徽省指导救灾工作,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并要求尽快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上限标准及时将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并尽快发放给受灾群众”指示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及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登记、核查蓄滞洪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补偿标准尽快上报补偿方案。 财政部、水利部对灾区损失情况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核查,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提出补偿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安排下拨财政补偿资金3.32亿元,补偿灾区群众。同时要求安徽、河南、江苏三省有关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发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上,维护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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