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规定单位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09: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于梦江)只要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为了扩大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东莞市已将公积金覆盖面这一指标纳入了各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中。

  逾期不缴罚款1万~5万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副主任邓文森介绍,目前,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有1000多家,《办法》正式实施之后,经过宣传和各方工作,预计覆盖面积会有较大提高。

  根据《办法》规定: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邓文森说:“只要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临时工也在缴纳范围之内。”

  此外,根据东莞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且流动性较大的实际情况,《办法》放宽了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规定缴纳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

  据了解,在《办法》出台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公积金中心收到了许多职工的意见反馈和投诉,邓文森表示,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发布催缴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干部考核与公积金覆盖面挂钩

  邓文森表示,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是职工的权利。为了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除了加强宣传力度之外,东莞市还将公积金覆盖面这一指标纳入了各镇街党政干部的考核当中。考核分为两个部分:企业存缴缴纳比例和个人存缴比例。邓文森介绍,首次考核已经结束,目前正在对结果进行统计。“让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干部明确《办法》,监督《办法》的实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领最低标准工资者个人免缴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领取本市当年公布最低标准工资的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缴存基数为本市当年最低标准工资。单位为职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免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免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表示,东莞有大量的一线工人,每月缴存几十元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有些工人不愿意缴纳公积金。

  温远军说:“公积金是他们的权利,自己缴纳多少钱,单位必须再为他缴纳相同数额,而且租房、装修、买房都可以支取,还能够享受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公积金贷款。

  《办法》在指定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状况,做出了第十九条规定,领取最低标准工资的工人虽然个人部分免缴,但单位仍须为其缴存,保障了工人都可以享受到这项社会福利制度。”

  公积金缴存可上网查询

  除了在公积金网点可查询缴存数据之外,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ggjj.cn)已经开通了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账号和密码,可实现网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新缴存情况。

  据了解,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最后6位。首次登录后直接进入修改密码页面,修改密码。如果登录密码遗忘或丢失,只能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存折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取回密码,系统数据每月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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