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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年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10:34 BTV《北京新闻》
销售注水肉最高罚款10万元 记 者:赵俪燕 摄 像:蔡晶晶 女播:【导语】《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销售注水肉要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请看报道。 【正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违反规定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者在依法核定的场所外销售畜禽及其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经营工具等,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要求对高风险食品实行重点监管,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管的食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监测数据、检测数据、国内外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对食品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致病体等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论采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条例》中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相关证照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市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条例》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进行抽检应当对样品付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禁止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生产经营者不召回食品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等。记者赵俪燕、蔡晶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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