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10:34 BTV《北京新闻》

  经济适用房利润率不得高于3%

  记 者:杨洋,肖蔷

  摄 像:

  男播:【导语】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 定,经济适用房利润率不得高于3%。请看报道。

  【正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侯制度。城市低收入 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 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字幕】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 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正文】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字幕】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正文】《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 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字幕】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

  【正文】《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 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 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字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 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 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正文】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 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 费用,不得有利润。

  北京台报道。

  北京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一上调

  记 者:韦嘉1

  摄 像:尹磊

  女播:【导语】北京市建委、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发出 《关于调整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 有关问题通知》,城八区廉租住房的租房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请看报道。

  【正文】上调后的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40元,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为550元,月租 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此前,东城、西城、崇文、宣武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是每月为30元;朝阳、 海淀、丰台、石景山为27元。这次城八区平均上浮25%至32.5%不等。而家庭月租房补贴则涨幅更高,从300元涨 到550元,接近50%。

  【采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副所长代鹏)一方面减轻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表明公共财 政把更多资金改善人民生活,向公开公正……发展。

  【正文】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查,但未租到住房的家庭,可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住 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调整后的标准申请合法租房补贴,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在合同履行期内对 租房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时,再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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