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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企业应转变吃亏观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11:54 国际先驱导报
专家说:企业应转变吃亏观念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吴磊发自北京 在调查中,有67.34%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有更严格的配套措施,落实带薪休假也不乐观”。那么,如何最大程度保证带薪休假的落实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杨伟国教授向《国际先驱导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人和机器不同 杨教授说:“首先,企业应该改变带薪休假企业吃亏的观念。” 他解释说,从根本上讲,休假制度不仅不会降低、反而将提高生产效率。企业需要转变观念,不要只想着休假期间员工没有工作,却还要拿工资,觉得亏了。人和机器不同,机器不用可能生锈,会降低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源则相反,只有适当增加闲暇时间,潜力才能得到更好发掘。 他说,适当的休假能使员工更好地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寻得平衡点,在职场压力巨大的社会中获得更高心理满意度,从而更好为企业服务。 监管须走出办公室 谈及政府的监管,杨教授说:“我建议劳动监察制度应该有相应改革。以往的监管多是等待投诉。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的前提下,监察部门要多到重点问题企业监督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劳动投诉等制度结合起来,而不是整天坐在办公室消极待命。” 在带薪休假制度涉及的各方中,企业员工无疑扮演重要角色。而我国主要的劳动监察制度设计基本属于被动执法,即:“民不告,官不究”,在就业压力巨大的背景下,每个人都怕因申张自己的权利而丢掉工作。 对此,杨教授分析说,虽然每个人在选择的时候都是“理性”的,但是正如博弈论揭示的道理那样,群体中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带来的整体效果却并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从而使所有劳动者都处于以个人对抗企业组织,穷人对抗富人的弱势地位之中。 他认为,劳动者应该自己行动和组织起来,加大同企业谈判的筹码,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外带薪休假雷打不动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杨晴川、何德功、杨立民、徐涛 实习记者李瑞发自华盛顿、东京、里约热内卢、北京 带薪休假在许多国家已实施多年,让我们看看发达国家美国、亚洲近邻日本以及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巴西是怎么做的。 美国人不能“攒假” 迈克,在美国英特尔公司做过四年研发,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他的法定假日每年有4到5天,此外还有每年3周的带薪休假。他的老板不是对工作时间斤斤计较的人,通常他请求休假都会得到批准。 他说:“这是建立在‘信任机制’之上的。老板相信我,所以我也很自觉,休假的总时间决不会超过3个星期。一般来说,公司如果没有特别紧急任务,不会限制我具体怎么休假,最多就是有可能要求我3个月休息1星期,这已经是很苛刻的了。” 不过他也承认,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这么开明。 现在,很多美国公司和机构盛行另一种休假制度,即:不可以把带薪休假时间攒起来,而且无论休闲、病假还是事假,都算入带薪休假中。法定假日必须在法定假日的时候休息,既不能攒假一起休,也不能把假期攒到下一年度。这一制度名为“带薪假日”。 据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统计,目前美国2/3以上的用人单位都采用了“带薪假日”制度。这种做法之所以风行,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把带薪假日写入其中,不能超额。否则属于违约,轻则扣钱,重则“被炒”也是可能的。 日本临时工也可带薪休假 日本的带薪休假有法律作为保障,1998年修改的《劳动标准法》把各类人员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规定得清清楚楚:公务员每年可带薪休假20天,换成小时制就是160小时。其实,这样的假期计算更加人性化;至于公司员工,通常工作一年后可带薪休假10天,以后工龄每增一年,可以增加休假天数,一直加到20天为止。其中,还特别规定临时工如果连续工作6个月也可以带薪休假。 虽然有的公司对带薪休假的法律条文置之不理,但在老龄化、少子化现象日趋严重的日本,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带薪休假仍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企业。 巴西老板更怕员工 巴西有关带薪休假的《劳动法》早在1943年就已经颁布。其中规定员工每年可以享有30天的带薪休假,无论什么工作都不例外。 巴西设有联邦、州和市三级劳动法院,专门处理劳资纠纷。法院的裁决往往有利于员工。因此,有巴西老板怕员工的说法。很多巴西企业愿意在自愿基础上高薪换得员工的假期,员工也比较乐意“出售假期”增加收入。不过巴西《劳动法》中明确禁止这样做,并且要求员工每年至少要把假期的1/3都用于休息。如果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得到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将参照当地工资标准处罚雇主。 精彩推荐《国际先驱导报》博客:blog.sina.com.cn/m/xq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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