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外包装须印出厂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2:13 东南快报

  今后医院销售药品时,其价格将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发改委拟实行4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所谓“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医院实行按照处方收取“药事费”后,其药品价格将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保持一致,从而能够解决目前医院药价过高的问题。

  除收取“药事费”外,发改委将研究制定药品的出厂价格,并把出厂价格印在药品的外包装上进行明示。目前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已经实行了类似的零售价格明示的做法。从作为源头的药品出厂价抓起,发改委此举有望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发改委还鼓励医药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至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对于药品报销环节,发改委首次提出,报销的药品应一律按照仿制药品的价格来报销,而专利药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则将由消费者自付。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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