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外包装将印出厂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2:55 华龙网-重庆晚报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国家发改委拟实行四项措施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国家发改委拟实行4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其中包括“把药品出厂价印在外包装上明示”。今后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将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

  所谓“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医院实行按照处方收取“药事费”后,药品价格将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保持一致,从而解决目前医院药价过高的问题。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表示担心,按处方收取“药事费”无法体现大病小患之间的成本差异,一旦医院采取“一刀切”,反而对患者不公平。

  除收取“药事费”外,发改委将研究制定药品的出厂价,并把出厂价印在药品外包装上。目前,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已经实行了类似的明示零售价格的做法。

  发改委还鼓励医药批发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至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对于药品报销环节,发改委首次提出,报销的药品应一律按照仿制药品的价格来报销,而专利药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则将由消费者自付。

  据北京晚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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