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向执法单位下达罚款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7:3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4日电 (记者 梁娟 张琳)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

  陕西省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同时,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市县政府要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得突破法律规定、超越权限制定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纠正政府越俎代庖,代表企业招商引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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