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开展2007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15:15 新浪嘉宾访谈

  12月3日,“为了明天”工程——青少年法制宣传形象大使唐国强李扬尚秀云卢勤撒贝宁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拉开了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 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的序幕。

  12月4日上午,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李小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副主任赵智鸿、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资深法官尚秀云做客新浪网演播室,与网友们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防止体罚等诸多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整个访谈现场气氛热烈融洽,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情关注。

  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赵智鸿指出,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既需要家庭中每个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又需要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还需要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主体的责任,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尚秀云是多年从事青少年司法工作的法官,被誉为“法官妈妈”,她针对网友的提问,从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等方面对未保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李小豹部长表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团中央以此为契机,联合20个部委共同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有关部门坚决扫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

  

人民网、中国网、中青网、中国法制网、中国共青团、中青在线等百余家网站以及全国各级共青团属网站和各大高校网站,都在12月4日链接了新浪网视频访谈栏目,并将在12月3日至9日——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内刊登“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公益广告。

  利用网络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团组织创新贴近青少年的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各地团组织也将紧紧围绕“依法

维权 共促和谐”的主题,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以更易于为青少年接受的方式,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河北团省委将法制宣传周与“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相结合,联合法、检、公、司等十一个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部门,公开了法制宣传和青少年维权热线,建立24小时接诉机制,广泛开展法律咨询,认真处理接到的涉及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近期全省共有64件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山东团省委紧密围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群体,深入地开展法律救助行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教师等与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法律知识交流活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

  宁夏团区委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区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通过竞赛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天津团市委在12·4当天,开展了“百名律师‘两法一例’普法进校园活动”。由百名律师两人一组深入全市各区县的中小学校进行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天津市未保委还派出律师团深入社区、工地等基层单位,面向社区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普法讲座和咨询活动。

  吉林团省委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到未管所、劳教所或戒毒所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并组织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现身说法,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

  据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河南、福建、辽宁等地也纷纷抓住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良好契机,通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制宣传活动,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掀起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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