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矿难死者赔偿金不低于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20:04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4日电(记者浦超)云南省镇雄县政府官员4日表示,对狮子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的遇难者赔偿金每名不低于17万元。

  镇雄县副县长李春香表示,按照云南省政府相关规定,赔偿标准为事故发生区域年人均工资的11倍,按此计算,对狮子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每名死者应赔偿16.68万元。

  镇雄县在以往矿难实际赔偿中,最高赔偿额20万元,最低赔偿额17万元,赔偿标准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不分职务大小。

  狮子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9名死者中,常吕军为镇雄县乌峰镇人,目前当地政府已与其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家属已领取18万元赔偿金。

  另一名死者杜高升是四川省乐山人,其家属4日已到达镇雄,当地政府正在帮助家属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协商赔偿事宜。

  另外7名死者均为山东人,其家属正在赶往镇雄的路上。“可以肯定的是,遇难者的赔偿金都不会低于17万元。”李春香说。

  云南省镇雄县狮子山煤矿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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