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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陈羽凡遭遇房产纠纷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1: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祝茜)羽·泉组合之一的陈羽凡在2000年签订购房合同,至今没得到房子。昨天上午,陈羽凡起诉房产公司要求退房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因获悉陈羽凡本人将出庭,大批记者到庭旁听,但陈羽凡没有出现。其代理人称,陈羽凡年底很忙。陈羽凡起诉称,2000年10月,他购买了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四十条华普花园的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30多万元。陈羽凡按约定支付首付款27万多元,其余楼款银行按揭,交房时间为2001年12月30日。但此后,中地公司交房时间一再拖延,至今也没通知陈羽凡收房,也没向陈羽凡提供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陈羽凡要求解除合同,由中地公司返还已付房屋价款、利息、违约金、双倍定金等63万多元。 中地公司称,他们在2002年10月曾向陈羽凡发了入住通知书,2005年夏天,陈羽凡还来看过房子,因此,陈羽凡应该知道房屋可以交付。中地公司同意解除契约,返还首付款,也同意支付银行贷款金额。对陈羽凡要求双倍定金和违约金,中地公司认为只可选择一个,其他请求不同意支付。 陈羽凡的律师说,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验收合格表非常不正规,让人无法相信房屋质量。开发商则认为,陈羽凡拿不出证据证明验收表有问题。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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