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2:40 新闻晨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记者获悉,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该规范,为所有纳入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歌曲规定了技术标准,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7省1区试点。

  此次实施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明确要求卡拉OK节目必须是我国境内依法进口、生产或者出版的音像制品,须为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音像制品、已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否则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列入卡拉OK节目内容。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在节目中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目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等七省一区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套系统具备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只能,并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费的功能,为版权收费提供技术支持。预计这套系统将于明年在全国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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