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向45名租户非法收取基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7:00 深圳特区报

  业主向45名租户非法收取基建费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如数退还

  【本报讯】(记者马培贵)深圳市智×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智×城实业)向欧某等45名租户非法收取基建费,引起众租户不满,并诉至法院。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智×城实业收取基建费违反了相关条例的规定,依法判决退还基建费并支付利息。

  2006年,欧某等45位租户分别与智×城实业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欧某等人承租智×城实业位于罗湖区宝岗路笋岗村某楼的商铺,并对租金等事由进行约定,但未对基建费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在智×城实业的要求下,欧某等45人向智×城实业交纳了基建费。

  欧某等45人认为,智×城实业所收取的基建费没有合法的依据,他们曾多次要求被告予以退还,但智×城实业一直拒不返还已收取的基建费。无奈,45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智×城实业返还基建费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众原告与被告智×城实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原告有义务向被告交纳基建费;被告智×城实业作为商铺出租人,在收取原告租金的基础上,另行收取原告的基建费,不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还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故被告应将基建费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法院遂作出该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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