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光,用电脑打开法官量刑“暗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1:32 《法律与生活》杂志

  通讯员/万莉娜

  人物介绍:赵廷光,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关于“估堆”量刑,赵廷光有句名言:“在商品社会里,买白菜萝卜都要用秤来称,而在事关生杀予夺的量刑问题上,却采取‘估堆’的方式解决,许多量刑显失公正。”而“估堆”量刑却是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形象写照。

  在某区法院审理的两起类似盗窃案中,被告人甲因盗窃财物计16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乙同样盗窃财物1600元,却只被判刑半年,刑期相差12倍。

  这一现象被赵廷光教授归纳为“估堆”量刑。“估堆”量刑的可能后果就是——当两名罪犯在监狱中相遇时,发现各自的犯罪情节大致相同,但刑期却有较大差异。刑期较重的一方,必定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法学教授“不务正业玩电脑”

  在赵廷光教授家的电脑上,打开《辅助量刑系统》,就可以看见显现在页面上的一句培根的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这句话既是对这一软件系统的注脚,也是赵廷光始终坚守的信条。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有感于当时“估堆”量刑的现象屡见不鲜,畸重畸轻频仍,司法体系亟待完备,赵廷光就开始了对于电脑量刑的实践探索。

  2007年10月26日,在赵教授颇显简陋的家中,73岁的赵教授对于20年前的那段往事依然记忆犹新。“我是炮兵出身,后来又从事法律研究,炮兵也好,法律也好,都要讲究精准。所以后来的研究方向自然而然选定在如何精确量刑上,这一研究,就是20多年。”

  1988年,赵廷光在没有任何国外先进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开始对精确量刑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当他意识到现代科学是系统科学、信息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时,他自然将目光瞄准了以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为基础的计算机科学,思考如何将刑法的量刑问题与计算机科学结合起来,避免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他开始学习电脑。那一段时间,他把大量精力都投入到电脑知识的学习中去,学校同事都戏称他是“不务正业玩电脑”的法学教授。尽管如此,编写程序对于赵廷光来说还是有不小的难度。他邀请专业软件技术人员与其合作,将自己撰写的100多万字的逻辑流程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成独立的模块,留好接口,最后对接完成。

  经过两年的努力,他终于完成了这一文理结合、内容复杂、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一套名为《中国刑法专家系统》的软件问世。1990年,这套软件通过了由高铭暄等学者组成的专家组的鉴定。1993年,赵廷光又开发了一个能够真正运用于刑事审判的版本,即《实用刑法专家系统》,这套系统先后被100多家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采用。1997年《刑法》颁布后,刑法主要问题集中在量刑上,于是赵廷光又萌发了开发新软件的愿望,于2004年开发出适应新《刑法》的《辅助量刑系统》系列软件。

  尽管在软件的实用化方面他开风气之先,但直到2003年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开始试验软件量刑时,提及赵廷光是“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才引起广泛关注。

  “我是从网上查看得知此事的,发现网友们对此事分歧很大,所以我主动写信给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鼓励他们坚持下去,并把我的《辅助量刑系统》刻录了光盘送给他们。”赵廷光对记者说。

  “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虽然在理论基础和方法上均与我的研究不同,但基层法院主动进行量刑改革,其改革精神可嘉,应当热情支持这种尝试,使量刑改革有更多的选择。”对于淄川区人民法院推出的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赵廷光这样评价。

  “法律才是法官唯一的上司”

  为了追求“公正的裁判”,自1993年以来,他做了大量理论研究,先后在诸多报刊发表有关量刑的学术文章近20篇,24万多字,并有相关著作近百万字。这些论著的很多思想和原则多体现在了赵廷光开发的《辅助量刑系统》上。赵教授关于量刑的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已被载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刑法学》,每年有百万学生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认为,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审判,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就像计算机录取增强了高考招生的公正性、电子监视器提高了纠正行车违章的公正性一样。

  法律实务界人士也认为,电脑量刑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电脑量刑能在几秒钟内解决当事人的刑罚问题,保障了诉讼效率,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特别是在当前所有社会纠纷都涌向法院,法院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诉讼效率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同时电脑量刑追求的是整体公正,类似公正,满足了人们对公正的最基本的需求,是有其现实价值的。

  尽管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攻克了世界顶尖的难题,受到如潮好评,但赵廷光教授异常清醒:由于刑法对量刑缺乏明确具体的要求和限制,“电脑量刑”软件前途并不明朗,而且软件的问世,也不能否定法官对案件审理的主导地位。

  “要运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动运用,那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赵廷光对某些地方法院制定抽象的“量刑规范”,为各种量刑情节匹配具体刑罚的做法持否定态度,他说:“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于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赵廷光把量刑改革的希望寄托于现行刑法某些条文的修改,使之与《刑法》第5条统一协调起来。

  赵廷光认为,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处罚轻重的唯一根据。理性评价量刑情节对于处罚轻重的影响力,是法官刑罚自由裁量权之所在,这种权力是不可否定的。法官有权联系具体案情、案发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等,对每个量刑情节做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而量刑理论的任务是提供一定的科学方法,精确计算罪责程度和刑罚程度,揭示两者相互对应与转化的规律性。

  “科学研究能净化个人的灵魂”

  老式的沙发,晦暗的墙壁,没有奢华的张扬,在局促的空间里书香四溢,显得与世无争。赵教授说,“涉及为个人争什么,我就非常不愿意”。老人是如此淡泊,甚至他的这种精神已经熏染到了这个家庭的每一名成员。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家庭:赵老的大儿子在贵阳市检察院工作;二儿子北大法学硕士毕业以后留校任教,后来开办了律师事务所;他的女儿本来是学审计的,后来回武汉通过了司法考试,也做了一名律师。

  科研需要投入。开展电脑量刑的课题不仅需要在硬件上投入巨大,而且软件的开发也需要支付不菲的人力成本。而这个项目前后投入的100多万元:一部分来自于自己和老伴的工资和积蓄,一部分是子女的支援,不够的就只好东挪西凑了。

  最艰难的时候,为节省开支,赵廷光把工作室安在了武汉大学的家里,妻子和孩子都借宿到亲戚家。三室一厅的房子里最多的时候挤了十几个人、十几台电脑。大家轮班做饭,吃住都在一起。“当时我家的水电费总是学校最多的!”

  研究尽管艰辛,但亲人的鼎力支持让赵延光感到安慰。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的妻子为了支持他的研究,毅然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为了几百万字文稿的录入,她五六十岁时学会了电脑五笔输入法。并负责为我校对,经常核对资料时,一个读一个看。”虽然时隔14年,但赵廷光还清楚地记得,1993年,他刚完成了第二个系统《实用刑法专家系统》。二儿子带着几个朋友在北京四处上门推销,靠着儿子的努力,赵廷光卖出了100多套软件,收回了30多万元钱的研究支出。但这30多万元一分钱都没流进赵廷光的口袋,“当时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些钱,说好了如果研究成功按15%付利息,如果失败就当是赞助科研”。

  那时候,两个计算机程序研制合伙人见“电脑量刑”软件收益丰厚,拒绝交出原程序,并在程序中安装了定时炸弹,因此当给客户安装系统时电脑就被损坏了,他又赔了不少钱。

  1993年前后,二儿子和儿媳通过托福考上了美国大学,但当时整个家里却连两张机票的钱都拿不出,“但儿子从来都没有抱怨过我”。赵廷光感慨之中满是对儿子的愧疚之情。

  赵廷光说,《辅助量刑系统》只是把计算机技术作为一种载体,“顶多是个计算器”,在这种载体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科学理论体系,没有电脑,法官拿笔也能准确计算出合理的刑期。选择计算机技术作为载体最大的优势就是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开,使其公开化、标准化,以求“毫厘之间,衡量公正”,从而减少上诉和申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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