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如何助力公平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3:4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侯宗顺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了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报告,该报告称,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近十几年来最好的时期,与此同时,不能不看到,我国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仍十分严峻,如果这些问题拖延不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要达到社会和谐,必须从战略高度和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科学谋划,正视以上问题和矛盾的解决。能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关键在于国家法制是否完备、统一,司法裁判是否公正、高效,人民的利益在司法活动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公正和正义的本质要求”。为此,人民法院要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始终,按照“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权为民用的人文情怀。

  一、从方便群众诉讼着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救济民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就是应当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文明的诉讼环境,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笔者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畅通一个通道,即畅通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即实行快捷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加班办案、诉讼风险告知、排期当场当知、案件即收即审即结、裁判文书公开查阅、诉讼指导等制度,畅通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第二,组织巡回法庭,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上门服务,就地审理案件。贯彻这一诉讼原则,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第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诉讼过程中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减、免、缓的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给予救助。

  二、从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着手,以公正快捷的审判保障民利。尽管诉讼参与各方诉讼目的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公正、迅速的审判终结诉讼,乃是诉讼参与各方共同期望之所在,共同利益之所在。人民法院应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引导简易民商事案件进入庭前速裁通道,充分运用调解、当庭裁判等快捷手段,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强化庭前证据交换,以及强化对审限控制,及时疏导和化解纠纷,缩短审判周期。实行预约开庭制度,利用节假日、休息日为外地当事人、因特殊原因工作日内不能参加开庭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从解决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着手,以坚决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对当前法院工作不满意的重要方面,也是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曾几何时,当人们拿到了写在纸上的判决而不能兑现,甚至有人吆喝着要将判决书“拍卖”。执行难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扭转执行难,人民法院应改变以往的执行策略,采取“强制执行为主,说服教育为辅”的方针,改变以钱抵债的单一方法,实行以物抵债、以房产清偿、以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等多元化兑现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债权人商讨会,对拒不执行者曝光,对长期不能执结的疑难案件,让不同执行人使用不同的执行方式进行执行。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执行中不断推出新策略以提高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延伸服务着手,以特有司法功能和宣传功能彰显民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院应当适应时代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通过延伸审判的效果,进一步拓宽司法服务领域,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第一,要将本职工作与延伸服务结合起来,扩大法院工作的社会效果。要通过审判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参与超出所审案件的宏观事务决策过程,对立法与行政所未涉及或涉及甚少的事宜,形成符合公平正义的判断,并借此实现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和公众所认同的正义;第二,通过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经典案例”,为人大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前瞻性思考;第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秀法官和模范法院的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法官的风采和法院工作成绩,激起人们对当代法官的敬仰和对法院的信任,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铺垫出一种浓郁的文化氛围。

  (作者系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院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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