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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鼓励城管执法时追游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4:01 BTV《特别关注》
记 者:申京辉1 摄 像: 女播:【导语】由于各个城管分队分归各个城管大队和街道以及政府共同管理,而各个区对城管的执法规定并不统一,因此就造成了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区县有不同处罚的结果。 【正文】 目前,市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全市城管的执法权进行了统一规定,新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除了赋予城管队员更大的处罚权外,更多的内容规范了城管人员自身的执法行为。 一:新《办法》引入司法回避制度 新《办法》首次在行政执法领域引入了司法制度才有的回避制度,相关权利人如果认为非法经营的游商与城管执法队员有亲属关系,会导致执法不公正的情况,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二:当事人符合要求应当听证 《办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和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都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三:公民有多种渠道进行申诉 《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城管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服,一方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还有上一级行政机关要求复议,另外也可以直接向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城管执法不鼓励追游商 对于城管执法时遇到商贩逃跑,城管执法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这种行为,他们不鼓励采取追赶的执法方式。 五:罚没物品妥善保管 《办法》第九条规定,城管查抄一些物品,不是随便搬上车就成,而是要妥善登记保管,如果遇到马车及其它小动物等鲜活物品无人认领,还要进行公告招领。 六:城管无权处罚违章停车 对于停车管理方面的处罚,城管仅限于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停车场,擅自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秩序混乱的停车场及管理者进行管理。处罚不涉及开车司机的个人管理,比如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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