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鼓励城管执法时追游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4:01 BTV《特别关注》

  记 者:申京辉1

  摄 像:

  女播:【导语】由于各个城管分队分归各个城管大队和街道以及政府共同管理,而各个区对城管的执法规定并不统一,因此就造成了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区县有不同处罚的结果。

  【正文】

  目前,市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全市城管的执法权进行了统一规定,新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除了赋予城管队员更大的处罚权外,更多的内容规范了城管人员自身的执法行为。

  一:新《办法》引入司法回避制度

  新《办法》首次在行政执法领域引入了司法制度才有的回避制度,相关权利人如果认为非法经营的游商与城管执法队员有亲属关系,会导致执法不公正的情况,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二:当事人符合要求应当听证

  《办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和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都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三:公民有多种渠道进行申诉

  《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城管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服,一方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还有上一级行政机关要求复议,另外也可以直接向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城管执法不鼓励追游商

  对于城管执法时遇到商贩逃跑,城管执法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这种行为,他们不鼓励采取追赶的执法方式。

  五:罚没物品妥善保管

  《办法》第九条规定,城管查抄一些物品,不是随便搬上车就成,而是要妥善登记保管,如果遇到马车及其它小动物等鲜活物品无人认领,还要进行公告招领。

  六:城管无权处罚违章停车

  对于停车管理方面的处罚,城管仅限于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停车场,擅自设置的非

机动车停车场以及秩序混乱的停车场及管理者进行管理。处罚不涉及开车司机的个人管理,比如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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