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须设残疾人专用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1:31 金羊网-新快报

  

停车场须设残疾人专用车位
■广州不少残疾人都有了专用机动车,但停车问题却使他们"有车难行"。蔡惠中/摄(资料图片)

  广州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不设停车位最高罚3000元

  ■新快报记者 吴璇 实习生 涂莉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经过上一轮审议,此次的《修改稿》与提交一审的草案相比,在保障残疾人利益方面的规定更加细化,增加了“售报亭、电话亭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停车场必须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位”等规定。

  报亭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对该条例的一审中,有意见认为修订草案中规定的“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过于笼统,为此,《修改稿》增加规定:“在城镇街道、住宅小区设立的售报亭、电话亭等社区服务点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另外,有意见认为,草案修改建议稿将免交康复训练费的残疾儿童的范围限定为“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不妥。应表述为,残疾人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其中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应免交康复训练费。此外,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按照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残疾人专用车位减半收费

  目前,广州的不少残疾人都配备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但停车的问题却使他们“有车难行”。因此,在一审中,有意见认为,条例可以参考政府规章《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公共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定。

  为此,《修改稿》中增加规定,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车辆保管站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并减半收取保管费。违反本条例,不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外市户籍盲人可免费乘车

  在审议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广州市的经济文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对残疾人的某些扶助措施不应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市人大法制委采纳了该意见,增加条款,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以凭证享受优惠待遇。如免费或半价参观本市的博物馆、公园、动物园、电影院和剧场等;外市户籍的盲人和一级致残人还可凭证免费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证同样可免费或半价乘公交。

  《修改稿》还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安排廉租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楼层分配上应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增加规定

  ●在城镇街道、住宅小区设立的售报亭、电话亭等社区服务点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文化、体育、娱乐、交通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应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减半收费。

  ●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以凭证享受优惠待遇,如免费或半价参观博物馆、公园、动物园、电影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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