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设统一校车外观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3: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5日讯 全省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式样和非专用校车标牌式样将统一设计,并将对校车进行全面核查。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校车管理。

  据了解,公安部和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对校车分类、核载、标识、车窗玻璃和座位布置等安全技术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我省公安和教育部门在通知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包括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全省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式样和非专用校车标牌式样,由省公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计。各地要于今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非专用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在此之前,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统一了外观标识的,允许继续使用,不再改变。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

    记者 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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