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将获“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7:02 南京晨报

  昨天江苏省召开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明年起将有8件实事切实提高全省包括南京的救助工作水平。

  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享受低保标准补助

  记者昨天从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将享受到低保标准全额生活补助。而在低保对象以内的重残人员将获得低保标准110%—120%的低保金。

  会上对救助对象也进行了明确,救助对象是具有我省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并持有县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五年内城乡低保人员每天1美元

  自今年起,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与居民收入水平直接挂钩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即按照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并逐年调整、同步增长。江苏民政将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城乡低保人员每天1美元的目标。据了解,低保标准每人每天1美元是国际公认标准,目前南京城市低保已经上升为220—300元每人每月,达到了这个标准。

  将建立贫困状况检测系统

  昨天省民政厅的赵厅长介绍,明年民政厅将会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低保家庭收入调查核算办法,“不能让提高补助水平偏离了轨道,应该让低保人群真正地享受保障。”据了解,接下来,江苏各地将建立当地贫困状况检测系统,定期报告检测情况。

  不低于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30%救助

  记者从会上获悉,接下来,江苏各地将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原则上对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打包”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救助,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在实施大病住院救助的同时,门诊救助和日常医疗救助将会结合,防止困难群众的小病不治拖成大病。而且民政厅还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救助对象发放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卡,凭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制

  针对救助对象缺乏垫付医疗费用能力的情况,将来各地民政局将直接授权定点医疗机构,在核定救助比例范围内即时接受低保对象就医。从而渐渐建立起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制,民政部门只要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经费,救助对象出院的时候只要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就可以了。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都将被纳入救助范围,扩大医疗救助面。

  改两节慰问模式为普惠性慰问

  我省已经连续3年在两节期间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普惠性节日补助,民政厅和财政厅经过研究,设想改革传统两节慰问模式,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为主的困难群体实施普惠性慰问。也就是说低保家庭不一定只能在两节得到政府的关爱,平常也可能得到政府的补助。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

  从明年开始,全省将探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原则上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并同步增长。

  作者:张晓露/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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