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驾撞伤上班女公司和主驾同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7:15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市民黄女士上班途中被出租车撞伤,将出租公司、主驾、二驾都告上了法庭。

  去年8月7日凌晨6点半,的哥赵某雇佣的二驾高某驾出租车行驶至北圩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的黄女士撞伤。经交警认定,二驾高某负主要责任,黄女士负次要责任。黄女士根据医嘱在家卧床养伤3个月,休息1年,故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法庭上,出租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主驾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均由其本人负责。建邺区法院认为,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出租公司、主驾、二驾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黄女士损失的75%计51692元。

  作者:建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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