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实行减排保证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9: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12月4日召开的无锡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从明年起该市将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保证金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节能减排,这在全省首开先河。

  这项制度主要是依据无锡市政府下达的COD和SO2总量削减任务,向各市(县)、区政府收取COD和SO2总量削减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污染物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暂定为COD每吨5000元,SO2 每吨1000元。每年1月31日前,各市(县)、区政府将所要缴纳的保证金交市级财政。到年底时,完成削减任务的,保证金全额返还;没有完成削减任务的,则按实际完成数量的比例返还,扣留部分纳入市环保专项资金。 (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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