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采取12项措施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0: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 江国成 杨成军) 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明两年我国政府将采取12项措施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有效缓解广大低收入群体和离退休人员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将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作为各级政府当前工作的第一位予以考虑,并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此,各级政府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2008年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要明显高于前3年每人每月80元的平均水平,执行时间由原定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在今年8月和10月两次发放城镇低保对象临时补贴的基础上,再次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所改善。

  三、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各地要采取临时补贴等措施救助。

  四、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健全完善社会化的灾害救援和救助机制。

  五、切实安排好老干部、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生活。

  六、各地要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七、研究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八、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九、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政策。

  十、继续做好清理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继续落实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加住房供给,稳定住

房价格。

  十二、切实落实国务院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的补贴政策,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增加补贴资金,稳定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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