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创建卓尔不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0:29 中国青年杂志

  文/本刊记者 亓 昕

  2002年8月29日,北京嘉里中心,金杜律师事务所。

  当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宣凤代表金杜在印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顾问”字样的法律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只有十几个人参与的小小仪式上,一片欢腾。

  这个签署仪式意味着:中国有史以来所承办的最为盛大的体育赛事,将由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全程法律服务。

  这个不同寻常的时刻,令同在现场的金杜创始人王俊峰心潮起伏,激动、兴奋和喜悦之余,很快就被一种深沉和前所未有的责任感所代替。

  事实上,自1993年开始创建金杜的那一天起,正是“责任”这两个字,将金杜举入时代波峰……

  创建之初:卓尔不群的创业精神

  1993年,王俊峰从工作了七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简称“贸促会” )离职,与三位知心同事和两名同窗一起,共同创建了“金杜律师事务所”。创业之初,在他们的合伙人协议中就目标明确,即是要依照律师行业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瞄准国际法律服务方向,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产品,创建一流的法律服务组织。

  这么高的立意缘自在贸促会法律部工作那几年经常受到的“刺激”。作为最早接触国际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经常有机会和国际上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打交道。那时,中国律师业刚刚恢复不久,和国际行业水准不可同日而语。他经常感受到的是那些老外明显的优越感,这种“刺激”令他“很不服气,下定决心和他们直接竞争,为中国人争气!”

  其时,恰逢司法部加大律师从“国有”、“挂靠”体制向合作、合伙制转化的力度,“体制的进步、市场的机遇、内心的创业冲动” 促使他毅然决然地离开贸促会,在1993年初,金杜以“第一家到五星级饭店办公的律师事务所”身份入驻昆仑饭店,从第一天起,所有的金杜人(合伙人、律师、助理人员共计14位)心中都装着同一句话:“做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创业伊始就成了金杜精神和核心文化,这也注定了这个团队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建立了卓尔不群的精神格局,为整个行业的振兴与民族的法制进程而奋斗。在这样的理想和共识下,那些行业内常见并难以克服的小我、私利、各种浮躁心态、狭隘观念,甚至包括人性深处的多种局限……都逐渐变得次要了,并在集体和团队的荣誉面前被一一摒弃、排除。金杜文化直接指向三个要旨:团队、奉献、追求卓越。

  是的,这无疑会是一个令人向往的美好集体。

  “每天早上一上班就能看到通过传真机送来的业务” 是创业初期金杜人的梦想,激发着年轻的金杜人去做好每一件客户委托的事务。那时,大家的英文都有限,都没有出国学习的经历,为了创立品牌,给外国客户写的每一篇英文稿件,大家总是挨个儿传着看,修改、揣摩、润色,直到其中一个自信心最强的合伙人刘刚杰说“这是世界上最好的英文了”为止。 “坐”一夜都没有座位的火车去偏远的城市办案,为了省住宿费再“坐”回来;在深圳创办分所时住在铁路边上,夜夜与噪音和大个儿蚊子周旋,不舍得坐带空调的5元双层巴士,挑2块钱不带空调的大巴;而上海所的同事要忍受国贸中心周末及节假日不提供空调的闷热……,而当年的这些“苦”日子,现在已成了令人向往的美好时光。

  三年后,当金杜搬离昆仑饭店时,这个当初入驻此地的“唯一中国公司”已成为占办公室最多的客户,随后迁至当时京城最漂亮的新

写字楼——富华大厦。

  随后的几年里,金杜稳步发展,至2000年,金杜再度迁址嘉里中心,规模已扩大至174人。

  发展之快:做最好的,

  就要跟上祖国的步伐

  2000年,金杜创建美国分所,成为第一家在美国硅谷设立分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当时,王俊峰正在美国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在纂写博士论文期间,王俊峰常常跑回国内。有一次他回美国见导师,导师说:“你不好好留在校内写论文,总在忙什么?”王俊峰回答:“在忙金杜的工作,金杜现在已是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了。” 导师头也没抬地说:“你知道吗?在美国最大的事务所不一定就是最好的。” 导师的这句话令他很震动,他暗下决心,金杜一定要做最好的!

  事实上,多年来金杜代理的重大项目和案件数不胜数,其中很多堪称业内精典。

  被称为“网络攻击第一案”的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某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就是一例。

  2006年1月21日~1月22日晚,大约26个小时期间,原告开办的网站因网络拥堵,出现不能访问的情况。原告认为,是由于来自被告联盟网站的访问请求过多导致。这些访问请求均设置为隐藏帧,且搜索代码本身进行了修改,原告据此推断,系被告通过修改代码发动了针对其的网络攻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后,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被告委托金杜应诉。由于原告起诉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网络以及计算机储存证据期间较短,事发当时的证据已经基本灭失,案件代理难度极大。

  金杜律师结合此案的技术特点,向法院阐明:(1)原告证据虽然能够体现攻击事件的发生,但不足以证明谁实施了该行为;(2)被告虽然具备搜索代码的修改能力,具备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但原告证据却不能唯一地指向被告,排除他人实施攻击的可能。

  之后,金杜结合模拟攻击实验,成功向法院证明了他人插件实施攻击同样会导致本案后果的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金杜的意见,认为原告证据不具备唯一性和直接性,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做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就是要跟上最快的步伐;而最快的步伐就是中国的发展脚步——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金杜的服务几乎占据了所有高端法律业务的全部领域。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在国际贸易领域,金杜代表国内企业、商务部、行业协会等部门在反倾销、反垄断等方面,为保护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特殊贡献。作为项目律师,金杜直接参与了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石油、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大同煤矿、神华集团等超过300家超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企的重组和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境内外公开上市的工作……

  奥运:最光荣的挑战

  2001年7月13日,当北京

申奥成功的消息传来的时候,金杜合伙人宁宣凤的第一反应是,从法律的角度,金杜可以和应该为奥运做些什么?

  随即,“金杜奥运小组”成立,以宁律师为首的几个合伙人带领一个小分队投入到对奥运相关法规的研究中,了解历届奥运会的相关事宜、主办城市在其主办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内容……

  三个月后,一份厚达百页的项目书递交奥申委(即奥组委前身),其中,首次就奥运场馆建设、转播权、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向奥申委提出了系列完整的建议。事实表明,奥组委其后所颁布的系列法规正是对此的回应。次年5月,奥组委法律部面向国际公开招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国内外近60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参与竞标,最后,金杜作为唯一的境内法律服务机构顺利胜出,竞标成功,并于2002年8月29日与北京奥组委签订了法律顾问机构聘用合同。

  起初,同时被选聘的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一再夸耀他们之前的经验,争取参与更多的工作。但是很快,金杜即显露了其本土团队的优势。如宁律师所说:这是一个将国际奥委会(LC)有关章程“本地法化”的过程。有一个例子,国际奥委会有关章程中对赛事媒体传播的规定是:指定某个公司做,然后由此公司将转播权卖给其他媒体。但事实上,这是不符合中国法的,金杜在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从维护中国法、尊重LC章程、符合中国法律程序等多方面入手,起草建议书,与国际所磋商,提交至奥组委。

  这件事发生后,法律服务的重担逐渐由国际律师移至金杜。

  六年多来,金杜先后代表北京奥组委并配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全程参与了一系列重大招标、涉外文件的起草准备及谈判工作……在金杜的参与下,北京奥组委建立了一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际法律惯例的法律服务体制,为法治奥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金杜全所员工已超过1200人,这个拥有大量海归精英的团队,其业务网络遍布全球,国家间的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他们已从容地步入国际法律服务行业,并成为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总是有人问王俊峰:“为什么金杜在这十几年发展得这么快?”他说:“因为我们一直跟随时代的步伐,答案就在中国这十几年的发展进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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