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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落马幕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0:29 新华网
12月5日早8点30分,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因涉嫌受贿罪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这是十七大后,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副省级高官腐败案件。 涉嫌受贿841万余元 何闽旭,1955年生,山东沂水人。何闽旭1991年开始从政,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1998年他调任安徽,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6年9月12日,何闽旭案发后,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随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从何闽旭的覆历可以看出,他在36岁时已经官至副厅级,此后15年间,又官至副省级,应该说是意气风发。但是由于放纵私欲,他的政治生命在51岁时就早早结束了。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公诉部门向以善打硬仗、办大案而闻名,曾先后侦查了王怀忠、王昭耀等案,何闽旭是该院被指定查办的第三起安徽省高官。 此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何闽旭在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27个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 为房地产商谋利受贿530余万 据查证,在何闽旭受贿所得的840余万元中,有530多万元来自房地产商人,其中分17次收受了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202万元贿款。这家房地产公司看中了池州市一块153亩的国有土地,何闽旭为其获取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人民币202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一次性受贿100万元。 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何闽旭为池州某房地产公司在池州地区贵池市委市政府大院土地开发、拆迁、规划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1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春节,被告人何闽旭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引进、商品房销售、城市建设拆迁、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5次索取或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1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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