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儿一笔钱 离异11年又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经司法调解挽回父女亲情

  本报中山讯 中山南朗镇一对离异了11年的夫妻为争夺未成年女儿的2万元征地补偿款再次反目,女儿也因此反感父亲,后经司法调解才挽回父女亲情。

  1996年,阿钰刚满一周岁时,其父母协议离婚,阿钰随母亲一起生活。10年后,因经济困难,阿钰母亲向法院申请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阿钰由其父亲抚养,并将户口迁到父亲处。判决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阿钰还是与母亲一起生活,生活费用也由母亲独自承担。

  去年6月,阿钰户口所在地由于征地补偿,户籍人口每人可分得2万元。因阿钰刚满12岁,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只能由其法定监护人代收。阿钰父亲认为自己是女儿的合法监护人,理应由其收取。父亲的做法引起了阿钰母女的反感,她们多次向村民小组、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村小组将2万元补偿款留置在村集体中代为保管,等阿钰成年后再收。

  今年10月,南朗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联合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调解。11月29日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阿钰的征地补偿款由其父亲代收代管,阿钰满16周岁以后,再一次性返还给阿钰。若不依时返还,则在村集体的分配福利款中扣取;与此同时,阿钰由其母抚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由签订协议之日起,今后阿钰在村集体的所有分配福利,由她自己收取,其他人不能干涉。(潘林 关力军 陈小燕)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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