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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关于乳山核电项目的说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8:28 环保总局网站
一、依照国家法规,乳山核电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但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并没有受理该项目。 二、我国对核电项目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果乳山项目向我局正式提出申请,我局会对该厂址是否适合建设核电厂进行科学严密的审查。 三、按照相关法律,乳山核电项目在立项前,业主应进行公众调查或公众听证。相关人士可通过公众参与充分发表意见。 四、热情欢迎相关人士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真诚感谢各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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