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劳动合同法》关注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21:19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全国总工会表示,这部法律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最近、部分企业在新法实施之前,出现了要求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全国总工会正对此进行调查。

  全国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以不同形式让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有些企业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让员工再回来继续上班,有些企业则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全国总工会表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说:“这是你意在逃避,实际上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目前,包括广东、四川、海南、江苏等省总工会,已经对部分企业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而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也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注《劳动合同法》)欠薪工人明年起可申请“支付令”

  在《劳动合同法》里,备受关注的欠薪问题也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欠薪,必须加付至少50%的赔偿金,欠薪员工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张先生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到了年底,老板拖欠他两个月的工资一直不发。

  张先生说:“两个月工资大概是四五千,他(老板)答应给你,但是他就一直往后推,推到不了了之。”

  老板拖欠工资一直是让打工者很头疼的事,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给出了明确答案,用人单位如果欠薪,要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同时,还首次引入了“支付令”制度。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说:“对于单纯拖欠工资的。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在收到法院支付令15天之内,如果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支付工资的,那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注《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能成低薪期

  现在,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如何防止职场骗局,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待遇,成为求职者关心的问题。对此,《劳动合同法》也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化。

  现在,有不少非法用人单位或小企业,经常会利用求职者缺乏社会经验和求职心切的心理,开出高薪进行诱惑, 或者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然后再找各种理由把人辞退,或者不买保险等,让求职者知难而退 。而现在这种伎俩已经成为职场骗局中最普遍的一种,大大浪费了求职者的时间和精力。新《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明确说法。

  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宋儒亮说:“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试用期证明你是合格的被聘用了,

  用工期限从你试用那一天就开始算了。”

  此外,试用期也不等于低薪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常用工工资的80%,有最低工资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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