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写明发工资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5:3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单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了本市新的《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目前该文本已印发了6万多份,各区县职介窗口都可以领取。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新的《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文本进行的全面修订。《解读》在体例上共分为合同的类型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14个部分,共37条。《解读》规范了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等5方面主要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不规范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违反规定不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标注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使企业和职工明白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企业通过滥设试用期侵害职工权益问题。《解读》在“使用提示”中明确: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关于工资的支付问题。《解读》在条款中要求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工资的计发形式和支付时间。在“使用提示”中并对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问题进行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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