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1月1日起收房须先验房后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21:21 BTV《北京新闻》

  记 者:王乒1

  摄 像:徐广安

  男播:【导语】昨天,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以交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买房人查验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请看报道

  【正文】

  一直以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惯例,都是由购房人先交纳物业费、契税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拿到房子钥匙。如果买房人认为应该先拿到商品房再交纳房子的税费,买卖双方就会产生纠纷。本次出台的规定将避免上述矛盾产生。

  规定强调,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并应当在查验日7天前,书面通知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面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另外,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如果验房发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

  对于不执行上述规定的

开发商,市建委也明确了处罚措施,规定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并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限制该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从业资质将受到影响。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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