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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出租房屋必须登记 所得收入也应依法纳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21:22 BTV《北京新闻》
记 者:杨洋 摄 像:王陆华 女播:【导语】在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一年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明确要求市民出租房屋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租房屋的收入也必须依法纳税。请看报道。 【正文】根据新规定要求,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以防止房屋租赁中的偷漏税现象,而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时不得向房屋出租人收取费用。 据介绍,原来实施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规定中只要求,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税费,但因为备案率低,导致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存在很大缺口。 同时新规定还明确提出,本市对房屋租赁经济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帐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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