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明年起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01: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在大家的期待中,省城住房保障新政终于浮出水面。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7]54号)、《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公示有关规定》正式发布,明确从2008年起,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由城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

  石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说,表面看这次调整仅仅是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改为“低收入家庭”,但在对象和范围上却有了很大不同。新的政策不但扩大了保障范围,而且首次明确“单身年满35周岁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将按照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投标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两种方式进行。

  新政明确了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可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而且,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全部由政府代理销售。

  该《意见》还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标准及方式: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实物配租户数一般应达到应保障户数的25%左右,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该《意见》指出,今后石家庄市还将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除了在3年内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外,还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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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9196元(含)以下家庭明年可享住房保障

  昨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2008年市区可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9196元(含)以下的家庭。

  据了解,这个标准是结合前不久开展的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而确定的。

  该《意见》明确:“市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1495元的0.8倍确定,即:市区200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196元(含)以下的给予保障。”

  (本报记者高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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