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条例通过 工作满1年不到10年可休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04:01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链接一

  五一黄金周将取消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问卷调查”。根据该方案,目前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调整后,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此外,方案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方案实施后,将实际形成两个7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5个3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

  -链接二

  工作满1年可带薪休5天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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