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事故存在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9日13:53 人民网

  人民网洪洞2007年12月9日电 (记者王科 鲍丹)今天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指出,这起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全社会广泛关注。他要求各级干部要认清事故严重性,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李毅中还指出了这起矿难暴露出的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据查,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同时,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只是其中1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是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初步查明,该矿在改扩建时就违规将主斜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查处。事故发生前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队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使其蒙混过关,最后酿成大祸。反映出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明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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