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13”特大盗版光盘刻录团伙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10:02 中国新闻出版报

  一案犯被判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本报讯(记者赖名芳)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对“12·13”特大盗版光 盘刻录团伙案作出判决,案犯李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6年12月13日,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成 功端掉一个集印刷、刻录、包装、销售为一体的盗版光盘制售工厂和两个发货点,现场缴获盗版刻录DVD光盘和计算机软件 光盘50.6万余张,收缴盗版光盘彩色印刷纸包装盒112.7万余张。经重庆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DVD光 盘和计算机软件均为非法制品。

  经查,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李源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以每人出2万张光盘、电脑刻录 机等实物的方式,组成非法经营团伙,租用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双碑8号重庆集茂彩印有限公司的库房,制作、刻录盗版光 盘成品,并在该书石桥铺华宇商务公寓29栋9-17号专门设有销售点。

  2007年3月5日,李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羁押,4月11日被批准逮捕。9月2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 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5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其他涉案人员 的调查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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