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水污染事件1小时内应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0日电 (记者呼涛)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政府需按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黑龙江省辖区内的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个级别。

  黑龙江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黑龙江省各市(地)环保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源实施调查,建立水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及应急监测专家库等系统,并建立全省范围的紧急情况快速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重大污染源24小时有效的报警系统。

  黑龙江省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级环保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发生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黑龙江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事件进行必要核实外,应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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