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1:38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罗强)兴办养老机构将在税收、用地等方面得到政策优惠;养老机构老年人的饭菜制做、用餐等要与工作人员分开。昨日,“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开养老院享税收用地优惠
  据悉,草案共六章三十二条,其立法目的是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明年将正式实施。
  随着老年化程度提高,养老机构的建设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对此,该草案提出,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比如,对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养老机构,可免交排污费、自用车辆可减免养路费、城市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并降低土地出让金等。
  而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按当地最低优惠价格收费及其他优惠、鼓励政策。
工作人员不能同吃大锅饭
  在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方面,草案也提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草案还规定,养老机构要制定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并且,老年人的饭菜制做,以及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分开,不能挤在一起吃大锅饭。
  养老机构还要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此外,草案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养老机构,未达到服务管理标准的,最高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养老机构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按规定和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养老机构应当向捐赠人、民政部门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