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死亡 10万元团体险谁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某机械制造厂为降低赔偿风险,给职工统一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投保期间,职工王银成在上班过程中触电身亡。机械制造厂在向王银成的儿子王勇支付9.8万元赔偿金后,随即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王银成意外赔偿金。王勇与机械制造厂之间,谁才是投保受益人?前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最终确认王勇为保险受益人,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勇兑付10万元赔偿金。

  上班死亡家属讨要团体意外险

  由于该机械制造厂为重型机械生产企业,容易引发职工伤害事故。为降低工人因受伤害给厂方带来的赔偿风险,厂方便在今年初,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职工团体意外险。今年6月10日,机械制造厂职工王银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机械厂与王银成的儿子王勇协商后,达成了一次性支付王银成死亡赔偿金9.8万元的协议。

  王勇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由机械制造厂为全体职工购买的意外险复印资料。王勇遂拿着这份复印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机械厂负责人此前已找过他们,称厂方购买的是团体险,要求公司将赔偿金支付给厂方。

  法庭针锋谁是团体险受益人

  “谁才是投保受益人?”保险公司一时没了主意,就决定暂停支付保险金,待确认保险受益人身份后再行赔偿。王勇遂将机械制造厂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诉求法院确认自己为保险受益人身份,判决保险公司按约赔偿10万元。

  前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机械厂代理人当庭称,厂方之所以未将购买职工团体险的原件资料,交由职工个人保存,是因为购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职工本人,而是为厂方降低赔偿风险。同时,既然厂方已按相关规定,向王银成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王勇无权获得双重赔偿。机械厂还当庭出示了由王银成与厂方此前签订的 《身体受益人指定确认书》。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确认书”内,双方确定厂方为投保受益人。

  《身体受益人指定确认书》是否系王银成签名,无疑影响着法院的判决。在王勇的申请下,法院对“确认书”笔迹委托司法鉴定,认定“确认书”的签名非王银成笔迹,签名出自他人之手。王勇据此认为,他获得机械制造厂死亡赔偿金与保险赔偿金属不同法律关系,并未重复索赔。既然团体险是以职工身份购买的,自己理应成为保险受益人。

  法院判决无明确约定家属“受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械厂为王银成支付的9.8万元,属于厂方给王银成家属的经济补偿,机械厂为职工购买的团体保险,并未明确约定机械厂为保险赔偿金指定受益人,且《身体受益人指定确认书》签名有误。因此,在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时,王勇理应成该保险法定继承人。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勇支付10万元赔偿金。

  高新法记者王仁刚实习生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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